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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红河州建水人,1997年在建水买了房子,开发商至今未交付房屋。开发商延期交房两年,我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商拒赔违约金,要求我必须撤诉和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才办理房产证,就是必须签一份协议,才帮我办理房产证,我应该怎么办,应该找当地政府的什么部门才能解决。

房产纠纷 2018-12-27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2、如果房产证没有抵押贷款的情况,则可当天过户,若有贷款抵押,在办理人证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房产办证时限是20个工作日左右。除了在房屋过户之外,给房产证加名字也是生活中多会遇到的问题,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加子女名字,另外一种是加配偶名字。
    3、如果是按照赠与的手续来办理的话,可以参照上文中对于房屋赠与的手续来进行办理,不过不同的是,如果产权证上已经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产权证,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来计算。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一、《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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