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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农村,以前贫穷。电线是由铁丝代替,导致各种家用电器都无法带动,于是几户人家自己出钱出力更换电线,没有更换电杆位置。我们线路是91年落成,97年的时候,电力公司在我们线路上方架了高压线路。我们家人在换电线时,由于牵拉电线,导致电线向上弹起,接触到上方高压,造成1人当场死亡。事后,据调查,高压离我们线路电线的距离分别为0.9米和1.5米。一审,电力公司以我们换电线不和规格为由,认为主要责任在我们自己.我们认为,电力公司后架电缆据离0.9米和1.5米不符合标准,还有,也没有任何警告提示,有监管维护不力的责任。我们线路先修,电力公司后修,有侵权行为。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们另外几户和电力公司,后天2审,据了解,是要我们几户和电力公司各承担1半的赔偿费用。请问合理吗?请问,我们的辩驳理由依据是什么?认为主要责任在我们自己.我们认为,是要我们几户和电力公司各承担1半的赔偿费用。我们的辩驳理由依据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19-02-27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压线,死亡,赔偿高压电线造成人身意外伤亡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一,死亡赔偿金,按20年。还与地区等有关。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其他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具体数额没法确定。
  •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赔偿费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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