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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4月22日中午12点,在广西梧州市奥奇丽路、市政府对面交通银行门口被两个疑是吸毒(白粉仔)偷盗现金5万(是家里老人救命治病的血汗钱),当时马上报了110、大塘派出所了,当时就已立案。现场有天网、门口有银行监控录像的,两贼的相貌体征也基本看清。后来我N次询问,该案一直说未破等待。直到昨天8月27日,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的刑侦徐队长电话告知我,已抓人破案了,叫我到该分局,签收一份《破案通知书》。内容大致是,***被盗窃一案,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该案。犯罪嫌疑人:黎学明、黎焕锋。追缴赃款赃物情况:无。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特此告知。下面要求我签收画手指模,当时我怀疑犹豫担心钱没了,签字画押会不会有什么问题?问了一个公安的同学,他也说没事的,现在程序就这样,签吧画吧,我也就签收了。现在问题是:1、原来该案一直追问都说未破,过去差不多5个月了,在上个礼拜我心烦不得已上了红豆、梧州市政府网,发了帖子,几天后就分局的通知破案了。奇怪的是,《破案通知书》下面的打印日期是2012年6月12日,而通知我昨天签收的日期是8月27日。(有问题吗???)2、那个接待我的徐队长,很简单说了抓人经过,其他说保密,嫌疑犯我也没得见,他说两个是白粉仔,一身针孔一身病的……他们因其他盗窃被抓,但一直不承认偷我的这单,警察却说证据确凿认定是他们两个,不容他们狡辩。(疑问:会不会是替死鬼??)3、徐队说了,两个是粉仔,烂命一条,要钱没有。但知道其父母健在有私房产,但是他们都30了成年人,独立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所以他们父母如不管他们生死,我被盗的钱很难要回。4、但是我觉得,破案了钱要不回来,我高兴不起来。难道吸毒的就可以随便杀人放火、偷盗为所欲为??成了免死金牌??公安、法院抓了判了……执行不了了之,只能又放了???又去危害社会!5、我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我听说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走什么程序?检察院、法院会怎么判的?哪怕能要回2-3万都好啊!犯罪嫌疑人:我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我听说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哪怕能要回2-3万都好啊!

诉讼 2019-05-20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轻伤立案证据不齐,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条件派出所就可以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明知是赃物以低价收赃加价售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修正案
    (六)》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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