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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逝世,现年52岁,被追为烈士,享有高额补贴,具体金额我不知道。母亲是继母,与父亲育有一个儿子,现年17岁,在校学生,未成年。具体明细如下:1、家庭成员:奶奶还健在,继母,同父异母弟弟,还有我。2、父亲生前租用两块分别有十几亩地种植果树,现因父亲去世,继母一人无法经营,想把果园卖掉。这部分财产如何分?法律程序怎么走?3、房子是父亲再婚前所买,如果房产证没有继母的名字,对这套房子继母是否有继承权,我的奶奶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房子不卖的话,该如何过户?4、父亲因公殉职,政府所发放的高额补贴该如何分割?(弟弟未成年,奶奶高龄83岁)感谢各位的阅读,希望您能够帮到我,再次感谢!!未成年。这部分财产如何分?是否有继承权,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房子不卖的话,政府所发放的高额补贴该如何分割?

继承 2019-05-08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按遗嘱继承,这种情况下得看遗嘱内容确定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情况下,孙子有继承权
  • 如何分配死亡金: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来安慰死者家属痛失亲人之苦,给予其必要的物质帮助,兼具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的双重性质。
    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关怀。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是对死亡人的亲属的补偿性待遇,抚恤金不是供养亲属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的属性(可以比照遗产继承方式分割)。
    抚恤金是对生命的补偿性慰问金,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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