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1年5月29日甲、乙双方经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交定金1万元给甲方,于2011年6月30前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口头约定于6月中旬办理),款清交房。因乙方种种原因于6月中旬无法办理(后又口头约定于7月10日前办理),后6月30日前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到7月4日甲方翻悔不想卖房。现问;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可以吗?乙方有没有权利继续主张甲方进行交易?

房产纠纷 2018-12-24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与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五项须知:  
    一、贷款时间应充裕如需办理贷款的应注意,要在签订买房合同时预留充裕的时间。因为各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流程、条件、时间均有不同,这些都并非个人可以掌控的,如果留有时间,那在一家银行获贷不成的情况下,就有时间向另一家银行寻求贷款。  
    二、约定应尽量详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  
    三、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如果没有任何挽救或回旋余地,就被动了。同时,一旦进入诉讼也很难平衡双方的利益。  
    四、履约应相互配合在正常情况下,交易的相对方一般不会是骗子,故在履约中应当诚实信用,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恶意的情况下,应当善待和善解对方。对于对方履约中出现的困难或障碍,也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为履约共同创造条件。如果紧守自己的权利,忽视他人利益或困难,而容易造成交易的搁置,引发矛盾,增加履约的成本。  
    五、收集保存好证据注意保留双方履约过程中的证据很关键。在相信对方的同时,不能失去防备而不保留证据。实际上收集和保留履约过程中证据的行为,是明智的也是必需的,也可为日后争议的解决带来主动和便利。如某项事情商量好后,应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包括如有其他告知事宜,都应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进行沟通。
  •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指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的情形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实现。如果你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法律依据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精神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因素致使按揭贷款无法办理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房款利息。
  •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八、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卖房又反悔 可以以没有产权证为由毁约,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