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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南令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水力发电知名企业,?2003年营业额已经达到8293多万元,企业规模达到了60多人。?改制后公司更名为“云南文山陆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很多改制遗留问题,造成公司至今连年亏损,职工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伤害,3#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没有参加改制是造成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有谁同情我们,领导?政府?我不知道。明天我们怎么生活,改制职工的命真那么苦吗?有谁能让我的投资不被蝉食?真是欲哭无泪呀!改制职工优惠30%购买国有股份成为职工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会持股经营的管理模式可行吗?股份转让按公司当时的账面价值内部转让,职工亏吗?股份转让应该怎么计算它的价值?原云南文山南令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同一个厂房,同一压力管道的3#机组没有参加改制被转移到私人控股的私营公司合法吗?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怎样定义的?

劳动纠纷 2018-12-25 0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A.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交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B.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内容。
  •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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