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故时间及过程;2010年12月23日,被告男55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原告男69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其二轮摩托车载有一女孩八九岁),两车在会车时被告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头作侧与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左前保险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轮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节书(续页)??????原告医疗费:13161.17元????原告护理费:1人x34天x30元=1020元????交通费:900元????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人x34天x50元=1700元????原告残痪赔偿金3369元x年0.1(十级伤残)=3705.9元??????原告后续康复治疗费评估:2500元????乘车人医疗费:133.97元????????????????????合计:23121.04元????二轮摩托车修理费:1250元???????????????????????以上8项总计24371.04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24371.04元费用由被告承担三轮摩托车由被告本人负责修理费5????三:付款方式及期限;当事人各方所欠款项数额於2011年6月8日前当面点清并支付。????四:本事故为一次性调解结案(注;其双方都已签名捺指印)????????????????????????????????????????????????????????????2011年04月08日?????????????截止到2011年5月15日其中一部分费用被告已经付垫,其余的款项被告正在积极筹备中,而却在2011年6月16日收到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让被告到法院领取的传票,并让其在回执上签了字。其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4837.38元(医疗费13161.17元,护理费3600元,伙食补助费17010元,营养费680元,误工费4500元,后期治疗费2500元,残赔金15866.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335.85元,车费900元,修理费1250元,鉴定费121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乘车人医疗费133.97元)。??????????其我方做为被告一方面对这高昂而不合理的费用的应如何应对?还请各位高人给与指点,在此无尽感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其我方做为被告一方面对这高昂而不合理的费用的应如何应对?

交通事故 2019-05-27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误工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能提出要误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 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