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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这两天准备买房,看了两天后今天通过一家中介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因觉得房价贵了一点,就叫中介帮忙询问原房主价格能否降低一点,因的确喜欢房子所以就和中介签了一份意向金协议,交了3000元的意向金,协议主要内容是:如果房主同意买方提出的价格,则本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如果房主同意买方提出的价格,但买方放弃购买,则本意向金就不退还买方。但事后中介打电话来才得知,房主同意这价格,但此房屋被房主已落户了,本来买房就是为了快点落户让孩子上学,现在我已经不想买这房了。请问中介在没告之房屋不能落户的情况下签了意向金协议,那我是不是不能退还意向金了??请问我要怎么样才能退还意向金呢?万分感谢,请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18-12-19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介只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他们的收入都是从业主的原有房价里扣除的,不会在在客户上面多加一分钱的。这个你放心。还有一个,在你不懂房产行情的情况下,容易被坑。中介虽说是中介,但很专业,绝不会出现让客户被坑的现象。
    还有一个,若是你想买的房子,跟中介有联系,那么是和中介签订了协议的,即使你找到业主,那么业主也不会和你直接谈的,因为业主会违约!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1.退房不需要通过中介,交房前检查过房屋设施没有问题就行了。
    2.如有纠纷,中介不会管,而且也管不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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