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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夫妻在离婚时协议书上签订房产归小儿子所有。在民政局公正有档案,没有到公正局公正,赠与财产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尚未转移,仍属于遗产吗?后2011年丈夫去世,这份离婚协议书上的房产归属算不算数。现在大儿子想起诉要一部分房产,这样小儿子能得到全部财产吗?

离婚 2019-01-08 1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进行了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车祸赔偿中有房产,涉及遗产继承和赔偿款分配两个问题。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房产,但若该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双方又无另外的约定,则此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各为50%,如此可供继承的死者的遗产仅为该房产一半,由死者的母亲、妻、子平均分割继承。
  •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是指: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对于上述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的,权利人虽然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在处置公房使用权是时,可以参照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对于产权房的处理方式。具体方法是: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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