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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有姐弟五人,大弟没有工作,一直依靠父母生活,父母死后他就一直住父母的房子,靠低保维持父子两的生活(大弟已经离婚,孩子已判给我弟弟)。现在大弟死了,我父母的房产是否该由大弟15岁的孩子继承?(现在居委会以房子为由拒绝给他的孩子办理低保,理由是我们几姊妹已将父母的房子出租了。??我想请问律师!居委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父母的房产现在是否与我弟弟的15岁的孩子有关????弟弟的孩子现在是否可以享受低保?是否该由大弟15岁的孩子继承?是否合法??是否与我弟弟的15岁的孩子有关?是否可以享受低保?

继承 2019-01-28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继承房产是看情况的,如果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得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你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不管男女都有继承权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怎样才能享受国家低保政策: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对低保政策的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是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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