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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有一套商品房,验收房时间为6月30日之前。可是我去验收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所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合格后才收房。可是现在过去两个多月,一直都没有接到电话让我去收房。去物业问,他们说要提交给开发商然后才能维修。请问,我在急于收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他们尽快维修好交付给我吗?如果对方还在推拖责任,那我应该怎么样维权?可是我去验收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我在急于收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他们尽快维修好交付给我吗?那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3-20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 您好!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
    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 ?如何验收房子?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内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二、如何验收房子?  在拿到房子之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验收,也有一些人认为质检站都已经验收了,业主再验收有多此一举之嫌。作为外行人,如何验收房子呢?当然,这里面所列的项目,对于验收任何类型的房子都是起作用的,包括验收商用办公室。  
    1、看墙壁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其实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都没有有些房子那么弱不禁风。我看过最严重的一栋房子,窗户在雨天发现有渗水现象,一问,才知道整栋楼的所有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  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  
    2、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
    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配置,多数土建的电线会差一个等级。  
    3、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  
    4、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amp;quot;偷amp;quot;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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