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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网友,是一个农民,当时和他见面时我和老公感情不合,本想离婚呢,在和网友交往中他借故向我借钱,当时被他的甜言蜜语冲混了头脑,特别相信他,背着老公把我钱借给了他,也没打借条,交往时间长了后,在一起次无意间我说出了自己以前被领导强奸的秘密,他借此要了领导的电话开始威胁领导,后来我试着告诉他一些没有的事,他都要敲诈人家,这时我才发现我上当了,我就开始要钱,他总是不给,后来还和她老婆一起威胁我说,他要把我的丑事全说出去,然后要搬掉我的工作,说他是黑社会的,要害我的儿子,说他有枪,我实在没办法要回我的钱,我就请律师起诉了,结果法院以找不到人,让我找到人了他们在办案,我的律师是全权委托的,为什么法院不和律师谈,几次三烦找我呢,还给我做笔录呢,法院的人嘲讽我是第三者,我想问有什么办法要回我的钱,真的能搬掉我的工作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7 0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3.如果是子女抚养的问题,则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确定,从而最终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该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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