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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猫上买的珀莱雅化妆品,打开快递箱其中一瓶是打开的,我打了两个,瓶子上的字都有磨损,缺胳膊少腿,而且墨汁把瓶子摸的很黑。感觉有些不好,怎么会像是假的,就及时联系卖家,卖家说不可能,让我找售后,售后又不在,第二天售后上班了,我说不着种情况,他要证明图片,我就给他传了照,传了照后什么说发也没有,只说不可能,不好的产品是不给顾客发的,在后我就申请退货,退了三、四次都拒绝,在后来我又联系售后说不在,有时在了,我说怎么不退货,就态度很差的说一些与这事无关的,他们还30天无理由退换货,我在给老板说,老板就说当你有问题时第一时间联系他们,我就是第一时间联系的,都没人管,到最后售后还说瓶子上的字是我自己划的,怎么可能,多么可笑的事呀。

消费者维权 2018-12-21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
    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
    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
  •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
    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消费者享有退货权。《产品质量发》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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