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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月份加入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然而,我从四月份开始就没有申请过就业确认,因为我还没有准备好所有的材料。现在我想以试用期为由尽快离开,但公司阻止了我。说我已经自动成为常客了。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3-25 12: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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