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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买方买了一套二手商铺,没想到办完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暂时不办土地证。原《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两证”?无法过户的,将视为重大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现政策早已停办,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控告卖方涉嫌违约?

房产纠纷 2018-12-31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维权?   因为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出卖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维权:   第一,可以先和开发商约谈,在签订承诺书并取得房产证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承诺书效力,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第二,可先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有律师建议,因为每个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同,因此不建议集体申诉。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 房产证过户程序如何办理,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
    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 您好,划拨用地土地证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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