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近日,买方买了一套二手商铺,没想到办完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暂时不办土地证。原《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若卖方原因造成“两证”?无法过户的,卖方视为重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政策停办,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控告卖方违约?胜诉有把握吗?买方买了一套二手商铺,没想到办完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时,是否应该控告卖方违约?

房产纠纷 2019-03-10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房屋归属的证明,开发商有办证义务。  
    一、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房产证过户程序如何办理,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属住房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到土地所属本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再申请办理住房的赠与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
    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