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嫂子2004年7月2日借钱交了首付,一审时只提交了另外一个小区房屋的收据,且有图该添加痕迹,非本案争议房屋。7月5日与我哥领结婚证,婚后共同还借款和贷款,同年9月我嫂子偷偷以单身离异身份与开发商签订合同,11月又以个人名字登记了房产证。2011年2月我哥去世。房屋算共同财产吗?一审判决房屋的40%属于我嫂子,能上7月5日与我哥领结婚证,婚后共同还借款和贷款,11月又以个人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房屋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3-01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一方虽参与了家庭的共同劳动,但其与另一方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在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法的身份,因又没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所以参与劳动的一方不能参与体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这就是对婚前买二手房婚后取得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回答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