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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面这个案件:肇事人无照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超速行驶,将正在马路右侧同向步行的路人-我的父亲撞成重伤;之后,肇事人破坏并伪造事故现场后逃逸,致使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对方全责,对方已签事故认定书,现又向白银市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请问律师是否合法?2011年6月3日晚8点40分事故发生后,6月16号肇事人取保候审至今,我方多次去交警大队追问案件进展均被告知正在处理,现在仍未移交检察院,请问律师这是否合法?我们是否现在应该采取积极的行动向法院提出自诉?我们现在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期盼律师的解答。

刑事辩护 2018-12-20 0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对于交通事故中,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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