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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婚姻家庭案件。我今年23岁?男?云南人?汉族???家庭很艰苦就我一个男孩,我从小在我父亲的阴影中长大。在我的映像里我的父亲是一个不负责人的人,好吃懒做爱赌博还经常打我的妈妈。本来家里就很艰苦在我很小的时候我没有父爱他有点钱就知道和他的朋友吃喝玩乐赌博,更甚时连母亲留给我的钱也拿去,家里的米也会拿去卖,钱花光了喝醉了才回家。我的母亲每每哭的痛不欲生和他吵一吵起来就会升级到肢体冲突。我记忆中最深的是用木棍打,用开水从头上往下浇....我恨我父亲,当时我还很小11-12岁左右当时的我每每在那时都会生出那把刀把他捅死或者下点药毒死他,能让一个12岁左右的孩子生出这样的念头来可向而知我又多么恨我的父亲,他不配做一个丈夫一个父亲。??母亲仁慈心软,母亲离开过几次,不过时间都不长放心不下我怕我遭到他的折磨,又回到这个不像家的家过着非一般人的生活。??家里的每一样东西,都是我的母亲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在我上初中前我在家母亲还能咬牙坚持,我上初二的第一个星期母亲在也受不了他的折磨下了一个她这一辈子最痛苦也最正确的决定把我爸告到了法院,当时我的母亲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净身出户不要任何东西,只求我的抚养权。可是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最后我的抚养权归了我的父亲,(好像婚姻法里10周岁以上可以选择抚养权)母亲知道钱不能放在我父亲手里把钱寄放到学校老师(我一个堂姐那)让我每个星期去她那里拿点生活费。??星期六天放学我不想回家,有时候流露街头也比回到那个家里更让我安心。我的母亲经常偷偷的来看我给我带吃的给我钱花,她30多岁的人过得像60岁衣衫破烂食不饱饥。??没多久我的母亲看不下去了,又搬了回来忍气吞声的和我的父亲过着分居生活。后来我的父亲也稍微有点改变打骂倒是少了点吃喝赌还是一样没少,我们母子也就这样度日如年的过到了我16岁。母亲在家如牛如马起早贪黑一天挣30-50元补贴家用,有时候还遭打骂。初二退学我害怕这个家庭我选择出来打工,选择了远离家乡来到了北京7年时间回去过3次,我没钱回家回去也改变不了什么,也不想回去面对那个让我深深恨着的父亲,我想挣点钱回去改变我母亲的生活。我继承了我母亲的心软仁慈。我把我把我这几年存下来的12W块钱寄回家里把那个快要坍塌的房子重新翻修本打算就这样任命了过完这辈子。可是房子翻新后我的父亲又开始回到以前那样虽然敢对我母亲拳手相向,吃喝赌一样没改。现在家里还差外债4W元。我在也忍不下去了,要不然我这辈子也要毁在他手里。我决定带我母亲离开一起生活。???我又几点顾虑想请XX律师帮助解答或给我点建议意见。?1?我能不能选择我的抚养权归我母亲和我父亲摆脱关系?2?家庭财产如何分配?3?我与我父亲的责任有哪些?4?如果我们搬走我的父亲在找上门来闹事我该怎么做?望请XX律师为我解答和告知其他一些重要事项????????????????????????????????????????????????????????????????????????????????????我在这真诚的想XX律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婚姻家庭 2019-01-04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上法院起诉离婚。取得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算是离婚成功。
      夫妻俩离婚时候,可以自行协议婚后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分配,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和债务,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孩子抚养权也是需要夫妻俩自行协议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额度。
      以上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达不成协议,夫妻俩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 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 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
    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
    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
    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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