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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用继承和增予的方式获得了房产?协商给其他继承人补偿所以希望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知道可不可以提取

继承 2018-12-24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
    (三)、
    (七)
    (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
    (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夫妻离婚时男方的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一般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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