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媳妇在某小区卖红薯,喝一老者卖红薯争摊位,两者争吵:1、 老者先动手打我媳妇3次,第一次用卖凉皮摊位铁凳子砸过来,第二次是用道路砖砸,被旁边摊主拉开,没有打着。第三次老者过来把我媳妇卖红薯的铁缸盖把我媳妇的胳膊砸痛,我媳妇回手拦铁缸盖时接触到老者的脸部。最后把我媳妇打急了,我媳妇扑向老者打去,被别人拉开。我媳妇走后半小时老者死亡现场。因在下个小区卖红薯,公安机关带走我媳妇,经警方调查取证,认过失致人死亡罪押看守所,再经检察院定成故意伤害罪逮捕。2、 尸检结果:老者自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ⅠⅡ—Ⅳ期)及冠心病病理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剧烈肢体接触等诱发急性心力衰竭至心源性猝死。剧烈肢体接触,情绪激动等为诱因。我方律师办案期间在公安机关无法看到监控摄像。检察院逮捕科经监委会讨论,定成故意伤害罪,请问是否成立。认过失致人死亡罪押看守所,再经检察院定成故意伤害罪逮捕。是否成立。

刑事辩护 2019-06-08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法院判决,大约还需要三到四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退一回两个月,可以退两回,这样可以再增加四个月才能开庭。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建议尽快和受害人达成赔偿的协议,争取取保候审。
  • 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修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