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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于2012年10月3日下午,一群醉鬼开车停在路中,阻挡交通,我老公多次打喇叭以示让路,但是他们并没有做任何反应。然后我老公绕到他们旁边,跟他们辩论,但是他们口出狂言,并不理会。然后我老公绕开他们开车回店,那些醉汉开车紧跟上来。最后跟到我们菜店,我老公下车往店里走,然后他们从车上下来一群人,喝的醉熏熏的,往店里扑。我拉住门,堵在门口进行劝说,但是他们就用脚踹门,又扯住我的头发,殴打我!随之又打电话叫来了十几个人。最后把门塌掉了,冲进店里殴打我老公。后来我爸爸从楼上看见了,就冲下楼,进行阻止。就在这个过程中,被他们冲进去的人用砖头砸倒在地!当时就休克了,那群人看见把人打伤了,就往外跑,混到路人中,装的很淡定。当时送进医院,被诊断为左颅骨骨折,淤血,充气。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说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现在我爸爸做完手术,右半身麻木,但是派出所只是做了拘留24小时就放人的处理,刑警队也并没有像当时做笔录时承诺的那样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请问我们家属现在应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

刑事辩护 2019-01-10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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