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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本人从入职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应视为公司与本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去年,公司因发生劳动纠纷,让在职人员在去年8月份签订了一份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请问这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是否生效,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可以,是否按我现在执行的薪资标准赔偿,共可申请支付几个月的双倍工资?问题2.公司为规避责任,在这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中注明所发放的薪资中包含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补贴等费用,并强迫本人签订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及知悉确认书,如若不签,便在开户后强行从本人工资里按最低基数,每月扣除我825元用于缴纳社保,但在本人入职时,谈薪资时并未特别强调工资中含这些费用,因而我拒签承诺,后来主管领导找我谈话时,我也提出入职时所谈薪资是每月我拿到手的工资,但是主管领导告诉我说当时不时她和我谈的工资,所以我之前谈的薪资等都不具有延续性,但我是要求按原来的薪资标准执行,即我们双方未达成一致,我现在可否要求公司将我从入职起至今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补交,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我?公司因发生劳动纠纷,是否生效,是否按我现在执行的薪资标准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22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解答如下: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2)赔偿方式一般是从工资里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以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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