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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已经在一起好几年了,我们现在有一个快一岁的小孩,可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他现在脾气越来越暴躁,总是没事找事的动手打我,就像家常便饭一样,而且出手很重,我不想和他在一起,他却不肯,只要我说要回家,他就打我,这世界到底还有没有王法,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来制服这些一动手打人为本事的男人了吗?请求律师给予好的方法,十分感谢

离婚 2019-01-04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灭。因此,对方只有一次动手打人的情形,无法为夫妻双方感情破灭做充分的证明,法院也就不会仅由此便做出离婚判决。

    二、离婚案件,一般要求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所以,即使夫妻双方感情破灭,法院也首先会对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

  •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2.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两位分手时,需要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以及协议退赔彩礼,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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