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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女孩的男朋友,这个女孩是户口本上的年龄是1995年5月26日,(实际年龄要大一岁)和她父母是收养关系,这个母亲现在不同意我们的恋爱关系,天天打我女朋友,还拿刀要砍我女朋友,还说要是我坚持要和我女朋友在一起也可以,就拿10万块钱来,以后就老死不相往来,我们那里有10万钱给她养母啊,我们实在没办法,想和她养父母解除关系,不知道可以吗?她的这个养父母非常坏,经常打她,打的很惨,希望帮助我一下。和她父母是收养关系,想和她养父母解除关系,不知道可以吗?

离婚 2019-02-03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满足收养条件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还有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以及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1、想要收养孩子,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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