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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爱女在分娩过程中,在医生监护下造成宫颈意外拉伤,在伤口缝合错位造成小便功能障碍。20天后进行二次手术,手术不彻底,造成爱女精神?肉体?生理?心理等伤害。在向医院要求赔偿时,医院不承认这次失误是医疗失误。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责任?要走哪些程序??谢谢!

医疗纠纷 2018-12-18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程序大致如下: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 责任,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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