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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拆迁房下来是我父母的名字,父母准备在我婚后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那房子是不是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父母准备在我婚后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那房子是不是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3-23 0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房产证登记人不管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离婚时需要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该住房产权。
      达不成分割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今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它对于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有了部分的变化。而当前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情,使得大部分人都通过贷款来进行买房,所以这就涉及到房子的首付问题。那么,新婚姻法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四、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五、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房子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
    1、买卖双方先合意相关的过户事宜,就买卖房屋的价格、房屋类型及位置、过户时间及相关的材料提供等具体的事宜写入双方的买卖合同中,核实无异议便可签订合同。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买卖双方各需承担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的50%,而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中介费则是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
    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除此外,买方还需承担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每件收费100元;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每件收费200元;维修基金: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例如房屋评估、咨询等费用。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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