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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于二十年前去世,奶奶于去年十一月委托其四个子女中的小儿子将其和爷爷的共同房产变卖(是否有委托书不清楚)。其余三个子女全部不知情。现在所卖房产全部被小儿子据为已有不给其它几个子女,请问奶奶有权力这样处理属于爷爷的那份财产吗?这个处理是否合法??今年一月十七日奶奶去世。?其余三个子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有继承权吗?如果可以继承,遗产如何分配?请问奶奶有权力这样处理属于爷爷的那份财产吗?是否合法??其余三个子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5-11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1、爷爷奶奶已立遗嘱,且遗嘱有效,遗嘱内容为遗产由孙子继承。
    2、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
    3、爷爷奶奶死亡后,在爷爷奶奶遗产继承分割之前,孙子的父亲又死亡的,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在法律上称为转继承。
  •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割法律有规定,主要是按照以下的方法:
    第一,同一顺序一般均等;(第13条)
    均等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而且各共同继承人的条件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或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或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第二,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有四种情况不均等: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以下就是遗产继承法 分配的相关回答。我国关于遗产继承法分配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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