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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好,最近遇到一件事想得到你们的帮助解答,恳请指导:父亲今年54岁有一个亲弟,我称呼叔,今年有四十多岁了,叔结婚后生有一女一儿,女儿二十二岁己结婚,儿子十二岁。由于叔常年不在家,家里的事也没管过,相当于是失踪了。现他媳妇病危,他媳妇那边的兄弟姐妹就传言说是如果女的病危要我父亲出钱办后事,另外剩下的那个未成年的小孩也将交由父亲抚养。所在我在此请教一下专家,在法律上有没有责任去承担这样一份责任。不承担违不违法。附:父亲我们全家一二十年都在外地做生意,跟他们那边也没有交道,没有交情,也因为十年前就己有矛盾,一直也就没有联系。况且家里经济条件也不限。女的那边兄弟姐妹有五个,经济条件也不错。就是这个问题恳请专家的帮助,现在解决这件事最好的方法是什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1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后如果对孩子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另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考察点主要在于孩子跟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如果孩子一直是女方在抚养的话,除非女方出现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无收入来源、有吸毒、赌博等恶性、虐待、对孩子不管不问等,否则,法院不大会判归男方抚养。
  •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任何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未成年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年龄,其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父母或者其他人迫使为成年人结婚,就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影响未成年人的前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也会影响未成人成年以后的自由恋爱和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不到法定婚龄结婚,其婚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成年人结婚等于包办婚姻,也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这是近现代社会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
    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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