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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了有探视权,但是对方还是阻挠,那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吗?如果还不行,如果以对方不让见孩子为理由,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8-12-19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 1。判决生效后,个人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但是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执行中止,等条件具备再恢复执行。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认为执行期限是没有的。
    在执行中,申请人应该积极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法院,如果法院有问题,另议。需要帮助,直接联系当地律师沟通。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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