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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借了网贷分期还款,但是实在无力偿还才会逾期很久,网贷平台的人打电话过来说再不偿还就会有高额的利息,而且还会起诉,请问会坐牢嘛?网上查了个别网贷的利息过高是违法的,起诉的话法院会接受吗?朋友借了网贷分期还款,但是实在无力偿还才会逾期很久,请问会坐牢嘛?起诉的话法院会接受吗?

综合法律 2019-02-12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办法规定,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利率规定如下:借款双方应当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出款方约定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前提是必须在人民法保护下。另外,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借款人可以要求出款人返还之分的超年年利率36%的一部分利息,这种情况人民法院是准许。
    也就是说,在24%的利息是受保护的,超过了24%又没到36%的利息就属于是自然债务,就是给了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取,超过36%的一本分一律不受保护,可以算是高利贷。

  • 1、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未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则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但不会判刑;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法律依据:
    1)《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后算起,至实际履行期限为止,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利息。如果是延迟履行金的话是银行利息的两倍。不过现在法院执行一般来说都没收取延迟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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