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95400?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09?号丰源大厦20?层? ?

成立日期?2009?年?02?月?16?日? ?

营业期限?2009?年?02?月?16?日至今?

法人代表?张玉峰? ?

合同编号?泸?A-50FP36825?

借?款?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账户预留号码

家庭地址

银行开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个人小额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口?个体贷款?口?企业贷款?口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小写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是?0.6%,利随本清,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月收入:???????????

2.还款方式:?银行自动扣款?

利息还款:每月?号?18?点前必须把利息存入您的银行账户,银行将自动在您的账户上扣取每月的利息,贷款到期后银行将自动在您的账户上扣取本金,届时请提前在您的银行账户存入足够账的金额。

3.本金还款:借款方需在?年?月?日下午?18?点前存入本金到以上账户,否则

先拉入失信名单,并且向借款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上海松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申请,必须按照约定在?1?到?3?个工作日发放借款方的贷款资金。。借款方收到贷款金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准时返还本金,中途不能撤贷,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合同的话必须支付本合同贷款额度?30%的合同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借款方因银行卡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借款方承担。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

贷款方:?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方:?(请在此处签名)?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个人小额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口?个体贷款?口?企业贷款?口

第二条:保证条款: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合同的话必须支付本合同贷款额度?30%的合同违约金。

抵押担保 2019-05-09 2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欠债不还,利息怎么算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3、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私人借贷的利息问题属于合同之债,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并不严格,而是让当事人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利。  我国法律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1、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3、《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按照你说的情况估计,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什么担保,就应当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连带担保。
    7、确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个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