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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起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已经报警立案,嫌犯已经抓获,2016年9月,我向公安机关提交了通话录音证据,但是鉴定到现在都没做已经2018年了。我已经催了好多次了,请问该怎么办?我是一起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已经报警立案,我向公安机关提交了通话录音证据,请问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0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因此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案。
  • 电信诈骗立案后警方多久会调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履行法定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涉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标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有判缓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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