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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你好,我是因为2000年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被单位除名,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求解答。我是因为2000年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被单位除名,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4-21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证明,只有短信通知而不书面证明,是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我国境内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此外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多生育子女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虽然职工是在怀孕期内,但若属于多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行国家政策及我省条例,主要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多生育子女的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针对小王这样的合同工及其他企业人员,一旦有人举报其二胎怀孕,且计生部门跟踪到其的确违反政策生育了二胎,主要是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其他处分。
      但从另一方面,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规定,封竞妍说,他们也考虑过了,且咨询过同行,但都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不知道相关法律出现冲突时如何应用,因此他们只好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这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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