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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我不想去面对他,当初是因为我年龄小稀里糊涂就结婚了,现在后悔了,我和他分居一年半了,离婚证和户口本都在他那,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20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双方可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相关法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没有到法定婚姻结婚,现在还没有达到的,婚姻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如果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姻了,那么这个婚姻就不能在宣告无效了,而是要按照有效婚姻,提起离婚诉讼。
    无论是婚姻有效还是无效,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孩子来说享有的是同等的权利,双方都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的分割,如果确认是无效婚姻的,那么不成立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各归各的。
  • 你好,办理结婚是必须需要户口本的。n
    1、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户口本;n  
    2、结婚登记手续:n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n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n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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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男方不同意,当初是因为我年龄小稀里糊涂就结婚了,离婚证和户口本都在他那,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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