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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我劳动合同在2017.11.31到期,公司规定每季度末签一次本季度到期员工(没有证据支持),那么我应当在12.31之前签但是公司没安排我签合同,目前公司HR不想与我续签,但是我老板在争取,处于这种情况下,我提出不续签是否能得到劳动法所所规定补偿,合同到期后还在继续工作,请问这些补偿如何计算,如果我提出离职,he突然续签时候有效?谢谢指点是否能得到劳动法所所规定补偿,请问这些补偿如何计算,he突然续签时候有效?

劳动纠纷 2019-01-27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医疗费用。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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