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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3日我得知我征信有欠款记录,确认不是本人办理后我打电话到银行得知是百仟分期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如今我该怎么办?别人拿着我的信息贷了款已经快拖欠100天了。今年10.3日我得知我征信有欠款记录,确认不是本人办理后我打电话到银行得知是百仟分期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如今我该怎么办?

金融 2019-05-10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欠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解决:
    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首先,在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你没有法律责任,你不用替买房人还款。因为你和买房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本案中就是买房人)。
    其次,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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