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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入传销,他们控制我人身自由,关了我20多天。威胁逼迫我,拿走我银行卡,和密码。用我手机支付宝转钱到我银行卡取走我四万多人名币,转钱的人抓住了,关在警局,我能告他什么吗?用什么罪名告他钱能追回来我被骗入传销,威胁逼迫我,用我手机支付宝转钱到我银行卡取走我四万多人名币,我能告他什么吗?

银行 2019-01-29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不管是自己透支消费的,还是被骗或是别人用去消费了,都只能自己还款,一般没有其它方法能应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 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 银行会起诉;
    4. 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您好,如果是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您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合同,合同一经撤销就至始无效,您可以要回已交的钱。 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方存在着欺诈和侵权的行为,如果您有对方的具体信息的,也可以到派出所报警,诈骗总是违法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话构成诈骗罪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传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将传销组织摧毁,才能让家人觉悟。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可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行为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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