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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出生证明随父姓,但是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分手,孩子跟我。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想改姓氏,随我姓。跟孩子父亲彻底了断。如何不用通过孩子父亲出面更改孩子的姓氏。因为分手后他就再也没有问过孩子,也没有给过抚养费,就跟没有一样。心寒,所以不想再去找他办理,个人感觉他也不会同意此事。所以很想自己能办理此事,以后再无纠结。希望能帮帮无助的母亲,我现在除了孩子真的是一无所有,就连奶粉钱都是姥姥姥爷给出的,孩子父亲也没有管未婚生育,但是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分手,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跟孩子父亲彻底了断。孩子父亲也没有管

离婚 2019-02-19 0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决定、变更、使用的权利,但是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因此其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行使或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行使。
      二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问题较为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由此可知:现行法律在这一问题上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孩子的意见并非决定性意见,因为不仅孩子的意见很难说不受到与其共同生活原父母一方的影响,而且法官的判决最终要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考虑,孩子的意见仅是法官作出决断的一项参考。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异后,孩子姓名的变更只要产生纠纷,必然影响到孩子与父母另一方的亲情,影响抚育费用的支出。  解决纠纷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当所维护的权益发生冲突时,首先维护的应是物质上的权利,其次才是精神利益、人格权益。
    本案中,恢复孩子的原本姓名,更有利于孩子的物质利益,对其精神利益并无实质损害,因此父母离异后,为了使未成人顺利健康成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
  •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 房产继承者不需要出生证明。
    继承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继承人身份证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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