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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禹会区法院起诉的,借我钱三年了没还但法院找不到他人我在九月十三号交了另一半诉讼费和登报的钱,到现在也没有接到法院通知。请问我还要等多久。

离婚 2019-01-03 0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 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找不到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后仍然没有找到人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从而在是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双方离婚后,法院还应当对双方的离婚时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并由他人依法对失踪一方的财产进行代为管理。
  • 你好,首先要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未过诉讼时效,可以先行起诉,然后申请执行。主要是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以后再考虑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则另当别论,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催收。
    因此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债务时,如果找不到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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