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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2016年拿到房子的钥匙。我不急于在其他地方生活和工作。如果我想今年拿到钥匙,我将支付三年的物业费。如果我不住,我必须收取头两年的物业费。这合理吗?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2-04-04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住不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 关于业主维权,可以与其他受到侵害的业主一起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维权,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就大家联合起来一起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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