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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原公司未满试用期公司让我离职,当时没有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只是让我填了离职表格而且只有一份,而且拖欠我一个多月的工资,说是离职满三个月后给我,在这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想干证据证明我曾在原公司就职,而且我在原公司因工作需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电信卡,在离开后公司人事让我把手机号留在原公司他们继续使用且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合同,在这试用期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保,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考勤记录都在公司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维权呢,我该怎么搜集证据,让公司把拖欠的工资还给我,并且为我开具证明呢

离婚 2019-01-07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或进入调解程序。若以上两种途径都行不通,则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能拿到部分费用的,没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违法,可以申经济请补偿 首先要有《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然后你的身份证明以及你们之间争议的相关手续;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需要向该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你们之间争议的证据。
    两份,如果被诉人是多人或多个单位或团体的话按被诉人的人数递交; 分包国家有规定;在实际工作地申请。
  • 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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