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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双方能不能协商结算工程款

建筑工程 2018-07-12 0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3)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工程施工合同
    2、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工程款以及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修建的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5、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对方不到庭应诉,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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