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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有受遗赠人一说,否则无遗嘱的情况下,只有法定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房产(已丧偶),由其一个子女购买,然后将款项平分给其他继承人,如何评估房屋的总价??是否还要在评估价上打折扣后,才能把钱平分,如果打,折扣是多少?是否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有受遗赠人一说,只有法定继承人。由其一个子女购买

继承 2019-06-18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 ( 1)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由法律以强行性规范形式表现,因而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强行性和限制性作用。只要客观运行的继承关系属于法定继承,则必须遵从这一顺序。本法在界定法定继承人顺序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因婚姻或血缘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二是婚姻家庭法规定的扶养权利义务的强度和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扶养效果的程度。
  •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非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不成立。
    而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假设没有遗嘱,没有生前赠与,没有遗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等特殊约定,没有个别人尽到赡养义务,没有需要特别照顾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没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没有放弃继承,也没有发生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形。
    若被继承人过世,女儿和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其他子女一样,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的财产中有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的,应先析出配偶或家庭成员占有的份额后,其余财产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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