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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07-12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川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也就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为950元。


    2、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

    二类区由
    8.5元提高为10元;

    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一、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   
    二、对上述规定的解读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
    30.59元,其80%为
    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
    24.47元。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到当地的劳动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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