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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谈了一年多结婚了,结婚前怀孕过两次,她不愿意要孩子,孩子都没有保住,第二个孩子是结婚前三天掉了,我们结婚没有登记,结婚一个月,没有碰她,一个月之内她有和她前任联系,结婚一个月的那天晚上她让我给她烧洗脚水,让我铺床,我白天干活比较累就没弄,然后她和我分开睡,我就生气了,和她吵起来了,她说我算什么东西,凭什么管她,我一气之下打了她两巴掌,事后给她道歉了,可是她没完没了,回娘家了,有十多天了,一个信息不回,打电话就挂,去她家她连门都不开,也不见我,我爸妈给她打电话也直接挂,她爸妈就一直往后推,彩礼给她八万八,加上买衣服项链和结婚那天给她的,有九万五左右,她家给陪送的一个49寸液晶电视,一个小天鹅双桶洗衣机,价值4000元左右。我准备起诉她,彩礼能退还吗

离婚 2018-12-19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以下条件才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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