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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现在厂里要裁员,我应该得到什么样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7-12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不同,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
    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 1、你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是十个月的工资。
    2、这十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你最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额。
    3、单位这是在变相损害你的权益,如果离职,不仅能要到这些补偿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其他的补偿,但有个前提,离职报告不能写个人原因,必须写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原因。
    4、以上解释,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打我手机咨询,我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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