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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清洁服务行业的私营企业。本公司所属项目因合同期满不予续签。公司将以相同的工资和职位转移和安置清洁工。然而,由于个人利益,员工不愿意去。在没有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他们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原公司要求赔偿,因为他们没有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但原公司经协商同意,公司将每月向员工支付300元现金和工资。我们公司应该做什么?我们应该支付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4-09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没有赔偿;如果是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合同,则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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