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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法律文书有问题吗?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王晓强,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726198112020318,身份证地址:陕西省定边县红柳沟镇沙涧村二组53号?  被担保人:薛普,男,出生年月日不祥,汉族,地址:宁夏吴忠盐池县惠安堡镇一居委会?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苗文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就担保人所属车辆为被担保人薛普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王晓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定边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王晓强?  2017年12?月?1日这份法律文书有问题吗?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综合法律 2019-05-17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则上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当于要求保全的金额的担保,但是如果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由法院酌情决定担保金额或担保方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执行期间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中国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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