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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祸脑震荡住院17天,医生说可以出院,但我在户外会感到头皮发冷,晕,医生说是脑震荡综正,没有那么快好,看个人体质半年,一年,两年也有可能,可医生只能开一个星期修养时间,多了不开,我向肇事者赔偿几个月误工费,要求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12-21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级别,进行进一步的索赔。如果构成伤残,一般索赔项目有:伤残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营养费、财产损失、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后期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等。但具体需要根据合法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详细确定、计算。
    交强险12万赔偿范围内的全额赔偿。不足赔偿的剩余款项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 后期赔偿具体按鉴定结论详细计算,建议积极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委托鉴定获得较高结论。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投保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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